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郑重提示:注册会计师应正确适用审计准则 规范出具审计报告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出具不规范的审计报告,导致利益相关方误解,引发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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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约谈事务所 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

近日,中注协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承接的有关上市公司客户2024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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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

近日,中注协关注到个别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尚未聘请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或在2024年年报披露日临近前变更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是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相关事项可能会对年报审计产生较大影响,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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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约谈事务所 提示防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承接的有关上市公司客户2024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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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约谈事务所 提示防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承接的有关上市公司客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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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提示新承接上市公司客户较多事务所严守风险底线 确保审计质量

2022年以来,多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暂停经营业务或证券业务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数量较以往年度大幅增加。部分事务所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客户较多,个别事务所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超过原有客户数量的20%,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注协提示相关事务所要依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强化一体化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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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要求 规范执业

近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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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会同监管机构约谈会计师事务所 提示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风险

2025年1月2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召开监管约谈会,对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集体监管约谈。证监会北京、广西监管局,北京、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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